陈鹤琴老先生提出的“大自然、大社会”教育观就是要给孩子们一个自然的环境。我国《幼儿园工作规程》强调幼儿园应“引导幼儿接触自然环境,使之感受自然界的美与奥妙,激发幼儿的好奇心和认识兴趣”。
大自然对于幼儿而言,具有特别的吸引力,幼儿在大自然中,会通过观察、探索、发现身边的事物,扩展认知和发展身体。自然元素是大自然赋予幼儿的美丽、神奇的伙伴。幼儿在生活中,对树木、花草、沙水、泥土等自然元素以及动物都有了直观的接触、感性的认识,这对于培养幼儿的爱心与环境保护意识不无益处。
我园由于房屋构造、占地面积等方面的局限,很难创设一个像公园般完整的、丰富多彩的自然户外环境,但我们可以根据幼儿日常活动的需要,或集中或分散地为幼儿提供能够采集自然元素的空间。例如,为幼儿提供树枝低矮、易于攀爬的结实树木供他们攀爬,以激发幼儿征服体积庞大的大树的自豪感;为幼儿提供轮胎秋千,幼儿学会相互合作交流;还可以为幼儿提供一个适宜的草地,幼儿可以在上面自由地舒展身心。